腾讯体育讯 “博客传播”和“大众传播”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当国际奥委会(IOC)理事会批准运动员和官员在北京奥运期间开设博客的新闻一经传出,很多人提出上述疑问。根据博客传播、大众传播各自不同的特点以及优劣性,虽然前者会给后者带来影响,但绝不会是所谓的“冲突”,我们相信影响将会是建设性的。
在都灵冬奥上,眼球经济第一的互联网世界就纷纷推出冬奥会报道版块,而报道阵营中涌现出的一股全新力量正是“博客”,当时的“运动员博客”受到了民众的广泛欢迎。放眼望去,现在的门户网站上运动员个人的博客比比皆是。也许美观程度无法媲美专业网站,也许报道深度也是不能同专业记者比,但是运动员博客本身的趣味性以及吸引程度上同样是令大众传播难望项背。博客天然的草根性,让其在普罗大众中的吸引力显得十分可观。
人们期待知道更多幕后的故事,人们期待获知更多运动员的个人感受,运动员博客不仅可以帮助撰写者行使他们的言论权,同时也可以通过博客和网民的互动接触正来极大满足后者的猎奇心理,名人博客具备“不火都难”的特点。不过和博客相比,大众传播同样拥有自身不可替代的特点。
媒介VS媒体:博客基本原理上是一种电子媒介、任何人只要有一台计算机上上网就能发布信息,而大众传播是一种媒体传播,媒体通常是指专门从事“报道新发生的足以吸引大多数人兴趣的新闻的传播机构”。媒体强调的是一种社会属性,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传媒所报道的新闻都是被整合过的、能在大范围能产生趋同性、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国际奥委会在批准运动员和官员在北京奥运期间开设博客的同时,也同时做出了明年年初制定完成相关的指导手册的决定,奥运期间运动员的博客检查也很可能会被列入手册内,而运动员博客的撰写内容也会受到所在运动队相关规定的限制。
从传播效果上来看,博客在敏感话题上拥有得天独厚的辐射能力,不过拥有专业报道队伍的大众传播却能在深度和广度上优势占尽。而且很多运动员仅是把博客作为一种日志、用来描述个人心情和向粉丝倾诉,但是大众传媒却具备第三方的客观性,博客在这一点上望尘莫及。
无论是博客这类型的“私权媒体”还是大众传媒这样的“公权媒体”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从1998年的“德拉吉报道”报道了克林顿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的性丑闻到中国2003年发生的“木子美事件”,博客内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受到网民的关注。也同样是因为大众的需要,国际奥委会才会在仔细斟酌后打破《奥林匹克宪章》中关于禁止运动员或者官员从事任何报道赛事相关方面活动的禁忌。
南京大学学者胡翼青在《试论21世纪受众在传播中的地位》一文中将网络出现后的分众化传播称之为“后分众化传播时代”,同时指出作为互联网后分众化时代“急先锋”的“博客”是社会发展、受众需求和媒体竞争的共同结果,是产生于大众传播内部的一种传播现象,其发展程度代表了大众传媒的先进程度。
显然,博客的迅猛发展势必会对大众传播产生一种刺激和带动作用,引领大众传播向一个更高层次进步。大众传播“博客化”正是大众传播更高效的生存方式,网站打响“博客圈人”争夺战便是典型体现。不过如何不让奥运村沦为“博客圈人”争夺战的战场、如何让博客内容更趋正规、将不实谣言减至最低都是奥委会相关指导手册需要考虑到的。在浩瀚报道中,有博客个人情感的表达、有大众传媒以第三方姿态的客观评论,相信拥有主观判断能力的民众将在2008奥运期间享受到不同类型的饕餮大餐。(CC)
(腾讯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