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汽车
  • 房产
  • 生活
  • 健康
  • 旅游
  • 婚庆
  • IT
  • 军盟
  • 二手房
  • 地图
  • 论坛
  • 短信
  • 政府采购
  • 视听
  • 网吧
  • BBC英语
  • 书画名家

  • 推荐
  • 辽宁
  • 东北
  • 天下
  • 体育
  • 文娱
  • 财经
  • 军事
  • 教育
  • 女性
  • 社会
  • 图吧
  • 第一现场
  • 东北小烧
  • 金虎时评
  • 作文乐园
  • 最高法院副院长:公民有批评奥运的言论自由
    http://news.nen.com.cn     2008-03-17 07:55     东北新闻网    

      中新网3月15日电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回答有媒体提出的有关中国人民言论自由问题时表示,中国的公民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有自由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这是毫无疑问的。包括向政府提出建议、向国家提出有关批评意见,受到宪法和法律充分的保障。

      张军说,中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做了明确规定,共有二十几项,其中就包括公民的言论自由。包括批评奥运的情况,包括讲述自己在生活中、工作中自己的怨气、发发牢骚,没有任何问题,肯定会受到法律保护。

      张军表示,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并不是说随便地侮辱他人、诽谤他人就不受法律监督。如果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名誉权,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是公诉案件,如果情节不严重,起诉是不会按犯罪处理的。(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中新网)
    [责任编辑:小胖]

    进入论坛】【我要发言】【打印】【收藏】【关闭窗口

    新闻评论 - 我来说两句
    昵称:
    * 评论内容
    最新热门评论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信来电(0086-24-23263301)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东北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